宁波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08年5月30日在市机关举行。市会副主任郑杰持会议,副主任卓祥騋、张金康、陈旭、崔秀玲,秘书长施孝国及委员共34人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长华所作关于提请许可对犯罪嫌疑人杨学仕采取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的报告,作出了宁波市会关于许可对市十三届代表杨学仕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决定。
宁波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许可对犯罪嫌疑人杨学仕采取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的报告。鉴于宁波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杨学仕涉嫌受贿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宁波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许可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杨学仕依法采取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
宁波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8年6月18—19日在宁波饭店会议中心举行。市委、市会主任,市会副主任张金康分别主持会议,副主任郑杰民、卓祥騋、陈旭,秘书长施孝国及委员共40人出席会议。副市长徐明夫,市长助理林静国,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蒋剑巍,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长华,宁波海事法院院长诸锐璋列席会议。市政协胡建岳、华长慧应邀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市各专门委员会和会各工作委员会的组员、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县(市)区会负责人以及部分市代表。8名公民旁听了本次会议。
一、会议听取了市人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刘晓明所作的关于《宁波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并表决通过了《宁波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待报经省会批准施行。
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胡谟敦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07年宁波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和市本级预算外资金收支管理情况的报告,作出了关于批准2007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三、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审计局局长郑建飞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07年宁波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四、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教科文卫民侨委主任委员车荣辉所作关于《宁波市爱国卫生条例》贯彻实施暨国家文明、卫生城市巩固提高工作督查情况的报告。
六、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会秘书长施孝国受主任会议委托所作关于提请周学锋辞去浙江省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报告。作出了关于接受周学锋辞去浙江省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听取和审议关于2007年宁波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07年宁波市本级财政决算;
5.听取和审议《宁波市爱国卫生条例》贯彻实施暨国家文明、卫生城市巩固提高工作督查情况的报告;
4月下旬,会会议审议了市内务司法委员会提请的《宁波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委员们认为,近年来,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但目前家庭暴力现象在一定范围内依然存在,为了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更好地保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平等和睦、社会和谐进步,制定一部切合实际需要的地方性法规是十分必要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应当重视思想教育和法制宣传,动员全社会的支持和帮助,建立有关机关和组织协调配合、密切联系的合作机制。同时,委员们对草案内容提出了一些具体修改意见。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草案在宁波日报和信息网上公布,发送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会和部分市代表,并在江北、慈溪、象山等地召开当地有关机关、群众团体、基层组织和单位、代表等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征求市民、社会各界和有关方面的意见,期间,又上报省会法工委,征询了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在此基础上,法工委会同内司工委、市妇联对草案作了研究修改。6月4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内务司法委员会的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根据委员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形成了草案修改稿。现将审议修改情况报告如下:
根据有些委员的意见,考虑到法规调整的事项较为单一,条文数量较少,且草案各部分内容难以准确地划分为独立的章节,建议取消章节设置。
草案第二条第一款对“家庭暴力”的含义和范围作了界定。有的委员提出,该条对家庭暴力的界定,范围过大,尤其是关于“家庭冷暴力手段”,如威胁、侮辱等,纳入法规调整范围是否妥当,值得研究;有的委员则建议对“冷暴力手段”应当加强预防和制止力度。经研究,由于国家现行法律对“家庭暴力”的含义和范围没有作出明确界定,草案第二条的规定与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基本一致,且从当前家庭暴力的实际情况来看,威胁、侮辱等手段比较突出,受害人寻求权益保护也更为困难,从家庭暴力重在预防的指导思想出发,将其纳入预防家庭暴力的工作范畴,是有现实意义的,因此,建议不作修改。
草案第二条第二款对“家庭成员”的含义和范围作了界定。根据有关方面意见,建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该款作适当修改。(草案修改稿第二条)
草案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对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报案、控告或举报”。有的委员认为,对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予以劝阻、制止或者报案,建议将“有权”修改为“应当”。经研究,鉴于该款规定的目的在于倡导家庭暴力当事人以外的组织和个人参与家庭暴力的预防和制止,因此,不宜作为一项义务进行规定,建议不作修改,但对其中的个别文字表述作适当调整。(草案修改稿第五条)
草案第七条对各级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职责作了规定。有的委员提出,该条内容与草案第九条存在重复,建议合并;有的委员建议删去其中有关工作经费保障的规定。经研究,由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的工作配合和协调,各级政府的职责应当以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规划为主,同时,地方性法规不宜对政府开展某项具体工作的经费投入作出专门规定,因此,建议对该条有关内容作适当修改。(草案修改稿第六条)
草案第八条对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委员会及其职责作了规定。有的委员提出,是否由政府设立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委员会尚需进一步论证,立法不宜规定由政府设立;有的委员建议对委员会办事机构的设立作出具体规定。经研究,由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涉及不同部门和组织的职责,其中主要是政府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由政府出面设立一个专门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本地区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是妥当、可行的,至于委员会设立办事机构的有关具体事宜,宜由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确定,因此,建议对有关内容不作修改,同时,根据委员的意见,对该条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委员会具体职责的表述作适当调整和修改。(草案修改稿第七条)
草案第十三条第一款对有关组织受理家庭暴力受害人投诉、求助以及制作和保存见证材料等作了规定。有的委员提出,鉴于家庭暴力案件的特殊性,有关组织应当重视调解、疏导、教育,制作和保存见证材料之前应当听取当事人意见,以利于该类纠纷的顺利解决,促进家庭持久和睦。经研究,建议该款作适当修改。(草案修改稿第十二条)
草案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了公安机关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职责,根据委员和有关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对相关内容作适当修改。该条第二款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对家庭暴力案件开展回访工作。有的委员提出,公安机关是否开展回访工作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在某些情况下,开展回访反而不利于促进家庭和睦。经研究,考虑到家庭暴力案件在一定时期内持续反复发生的可能性较大,有关机关根据实际需要对已经处理的案件开展适当的回访工作,有利于保护受害益,也有利于推进和谐家庭的构建;同时,由于家庭暴力当事人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等基层单位和自治组织以及妇联、工会等群众团体不仅承担着受理、调解家庭暴力投诉的职责,而且具有开展灵活多样的日常宣传教育活动的有利条件,实践中便于与当事人加强沟通、保持联系,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已经调解、处理的案件开展回访工作。因此,建议对该款内容作适当修改。(草案修改稿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草案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了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处理涉及家庭暴力案件的职责。有的委员提出,关于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相关职责,上位法均有规定,地方性法规没有必要重复。经研究,建议删去草案第十五条第一款,同时,考虑到实践中家庭暴力案件往往被公安机关认为属于自诉案件而不进行立案侦查,容易导致受害人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保护,建议保留第二款,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该款部分内容的表述作相应修改。草案第十六条关于人民法院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相关职责的规定,涉及受害人的重大权益,能够促进有关机关依法对受害人合法权益提供保护,建议予以保留,但对其中个别内容的表述依据国家有关法律作适当修改。(草案修改稿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草案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法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司法鉴定机构对经济困难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减免有关服务费用。由于现行有关法律对这些社会组织和机构承担减免服务费用未作规定,地方性法规不宜创设义务性规定,因此,根据委员的意见,建议作适当修改。(草案修改稿第十七条)
草案第十八条对妇联、工会、共青团等群众团体和机构支持有关家庭暴力受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作了规定。为了明确有关团体和机构支持受害人起诉的具体职责,建议对有关内容作适当修改。(草案修改稿第十八条)
草案第十九条规定:“医疗机构对家庭暴力受害人,应当及时治疗,做好诊疗记录,出具疾病诊断证明,必要时告知受害人保存相关证据。对有犯罪嫌疑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有的委员提出,医疗机构是否有义务告知受害人保存相关证据,需要进一步研究。经研究,考虑到现实中受害人缺乏证据保存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的情形还比较多见,需要倡导有关机构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该条中“必要时告知受害人保存相关证据”的规定即具有倡导性,因此,建议对有关内容不作修改。(草案修改稿第二十条)
草案第二十一条规定:“市和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当建立或者指定救助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紧急庇护”。由于建立或者指定救助场所涉及场地、经费、人员等多方面保障条件,应当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确保该项职责能够真正得到落实,因此,根据有关方面意见,建议将“市和县(市)、区民政部门”修改为“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由于“临时紧急庇护”在法律上的含义不够明确,同时,考虑到救助场所的性质和功能主要是为受害人提供必要的临时救助,因此,建议将“临时紧急庇护”修改为“临时紧急救助”。(草案修改稿第二十二条)
草案第二十二条对负有法定义务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组织和单位的违法行为设置了法律责任。由于国家机关与其他组织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的途径和方式有很大区别,同时,为了突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委员会的监督职权,根据有关方面意见,建议该条分成两条,对有关法律责任分别进行规定。(草案修改稿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草案第二十三条对家庭暴力当事人个人隐私保护作了规定。有的委员提出,对侵犯家庭暴力当事人隐私的行为,当事人可以要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处分。经研究,建议对该条作适当修改。(草案修改稿第二十三条)
草案第二十四条对公安机关处理家庭暴力案件过程中依法从轻、减轻、免除或者从重处罚的情形作了规定。该条规定的公安机关处理家庭暴力的职责,实质上不属于本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范畴,有关内容已被草案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所包含,且该条规定的情形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存在不一致,因此,根据有关方面意见,建议删去。
草案第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对妨碍诉讼活动的行为予以处罚。该条规定的表述与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存在不一致,且地方性法规不宜对法院行使司法权的情形作出规定,因此,根据有关方面意见,建议删去。
草案第二十六条对公务员实施家庭暴力规定了法律责任。有的委员提出,对公务员实施家庭暴力的法律责任单独作出规定没有必要;有的委员认为,国家公务员法对公务员实施行政处分已有统一规定,地方性法规不得另行创设。经研究,鉴于本条例规定的家庭暴力当事人的范围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包含公务员在内的所有公民,同时,条例主要是对有关机关和组织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工作职责及其相应的法律责任作出规定,对于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人因侵害他人人身权益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关法律、法规均已有明确规定,本条例不宜专门再对公务员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设定法律责任,因此,建议删去。
今年二月份召开的市十三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市200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0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现在,2007年财政决算草案已经编制完成。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本次会报告2007年宁波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请予审议。
在今年初向人代会报告2007年宁波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后,相关财力结算工作基本完成,财政部、省财政厅陆续增加我市一般预算补助38320万元(其中财力补助17128万元、专项补助21192万元)和基金预算补助20万元。据此,2007年全市地方财政收入3291218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12.3%,比上年增长27.9%,加上中央财政收入3948004万元,2007年全市一般预算收入7239222万元,比上年增长29%。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计算,2007年全市一般预算可用资金为4012649万元。2007年全市一般预算支出371040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11.4%,比上年增长26.8%;上解支出185888万元,支出合计3896288万元。建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000万元,当年结余111361万元,其中:专款和单位包干结余64503万元,财政净结余46858万元。
2007年市本级地方财政收入39996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8.2%,比上年增长25.4%,加上中央财政收入1026601万元,2007年市本级一般预算收入1426561万元,比上年增长33.5%。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计算,2007年市本级一般预算可用资金为1261158万元。2007年市本级一般预算支出923963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13.1%,比上年增长31.3%;上解支出49173万元,补助下级支出237234万元,支出合计1210370万元。建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000万元,当年结余45788万元,其中:专款和单位包干结余26103万元,财政净结余19685万元。
2007年全市基金预算收入1087782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66%。基金预算可用资金为1201221万元。基金预算支出1005491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50.4%。收支相抵,结余195730万元。
2007年市本级基金预算收入230066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50.3%。基金预算可用资金为311951万元。市本级基金预算支出179036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52.8%;补助下级支出75753万元,支出合计254789万元。收支相抵,结余57162万元。
在上述市本级财政净结余中,除已经市十三届三次会议批准安排的2557万元以外,尚有余额17128万元,将结合抗震救灾等重点工作进行安排,具体方案届时再作汇报。
从2007年决算情况看,全市和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较好。财政收入继续保持较快增长的态势,各地区、各主体税种实现全面增长,财政收入超额完成了市十三届一次会议确定的任务。按照市及其会的有关决定、决议和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进一步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增加民生和社会事业支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当前,在财政运行过程中暴露的一些矛盾和困难以及这次同级审计发现的问题,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和努力解决。特别是针对财政收支预测缺乏科学的手段和方法、单位预算和重点支出执行监管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问题,要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纠正和改进:一是坚持依法组织各项收入,加强收入预测和分析,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收入征管,确保各项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二是强化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对各项财政支出,特别是重点支出,要进一步加强从核定预算、拨付资金,到安排使用的全过程监管,并追踪问效;三是不断推进财政管理改革,根据财政部的总体要求和我市实际,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进一步深化政府收支分类、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等各项改革,加强财税管理制度建设,增强财政预算透明度,不断提高财税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2008年6月2日,市财政经济委员会听取了市财政局《关于2007年宁波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关于2007年宁波市本级预算外资金收支管理情况的报告》和市审计局《关于2007年度宁波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结合审计工作报告,对提请的决算草案和决算报告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市人民政府报告的2007年财政决算,市本级一般预算收入1426561万元,市本级一般预算支出1210370万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000万元,当年结余45788万元,其中财政净结余19685万元。2007年市本级基金预算收入230066万元,基金预算支出254789万元,当年结余57162万元。
上述决算数与市政府向十三届三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情况相比,一般预算收入决算数比执行数增加38320万元,主要是中央、省结算补助收入增加,列为2007年当年结余,为此,财政净结余由原来的2557万元增加到19685万元。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07年市政府及其财税部门,坚持科学发展观,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确定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市十三届一次会议决议,积极组织收入,保障重点支出,加大对涉及民生方面的投入,较好地完成了市十三届一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任务,为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总体看200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是好的。市审计部门依法对200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进行了审计,为推进依法理财,维护财经秩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同意市财政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07年宁波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批准市政府提出的2007年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
同时财政经济委员会指出,2007年预算执行中,在预算收支编制的准确性,合理有效安排资金,规范、细化部门预算,加强财政重点投资资金使用的监管等方面还存在不足,有待于进一步改进和提高。对此,市政府及财税部门要结合审计结果和审计意见,并结合08年预算执行,认真加以研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市会。
为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市政府及其财税部门要进一步改进和提高预算编制的质量,确保预算资金安排的准确、合理、有效;要加强预算执行的分析,强化对财政专项资金和部门预算执行的监督,严格预算执行;要研究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规范国有资产管理;要依法规范预算外非税收支管理,加强研究规范的支出制度,提高预算外资金的使用效益;要继续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综合运用审计审查、审计调查等手段,加大对全部政府性资金的审查力度,促进财政资金的规范管理。
宁波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经过审查,同意市财政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07年宁波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07年市本级财政决算。
2007年,全市上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六大联动、六大提升”战略,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保持了平稳较快发展的良好势头,为完成预算外资金收支任务奠定了坚实基础。2007年市本级预算外资金收入550316万元,完成计划的107.5%;市本级预算外资金支出514229万元,完成计划的79.6%(详见附表)。
(一)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226575万元,完成计划的102.5%;单位预算外资金支出217605万元,完成计划的95.1%。
(二)政府专项资金收入323741万元,完成计划的111.3%。政府专项资金支出296624万元,完成计划的71.1%。主要项目收支执行情况如下:
1、养路费收入99995万元,完成计划的104.1%;支出90726万元,完成计划的88.5%,其中用于公路养护、国省道及县乡公路改建、农村公路、高等级公路等建设维护性支出81495万元,稽征经费、公安经费、交通局行政经费、公路交通科技投入等支出6809万元,提取水利基金2422万元。
2、土地出让金收入152415万元(为2006年12月31日前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收入),完成计划的98.4%;支出167096万元,完成计划的63.8%,主要用于储备土地等成本补偿支出77705万元,城建支出47557万元,返还科技园区、东部新城等31849万元,城中村改造支出6113万元,按规定提取有偿使用费等各项费金3098万元。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新的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办法,2007年1月1日后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收入,已全部纳入基金预算管理,今后在预算外资金核算中土地出让金收支将逐年减少。
3、市政建设配套费收入25317万元,完成计划的477.7%,超收较多的主要原因是,按省物价局等部门的要求,年初考虑对市政建设配套费征收政策进行调整,将有偿出让地块市政建设配套费并入土地出让总价格,仅对行政划拨地块收取市政建设配套费,因此计划安排数较小,而执行中因各种原因征收政策未进行调整。支出5504万元,完成计划的100%,其中用于城建项目5280万元。
4、“六路一桥”收费收入8144万元,完成计划的119.1%;支出8640万元(其中还贷8120万元),完成计划的100%。
5、城市住房基金收入3547万元,完成计划的443.4%。超收较多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由于安居工程世行项目评估结束后其增值部分一次性缴入增收1391万元;二是由于2007年下半年以来非成套直管公房因旧城改造等原因拆迁量大,增加了直管公房收入。支出1007万元,完成计划的15%。支出偏低的原因是由于房管部门转制工作尚未启动,计划安排的转制资金5700万元未支出。
6、廉租住房建设资金收入5557万元,完成计划的241.6%。超收的主要原因是年底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一次性从当年土地出让金中提取了廉租住房建设资金3148万元。支出320万元,完成计划的100%,全部用于住房保障对象租金补贴。
7、职教经费收入4331万元,完成计划的100.7%;支出1769万元,完成计划的20.2%。支出偏低的主要原因是市职教统筹办计划下达时间较晚,一些部门和单位未及时办理领拨手续。对这个问题,我们专门组织了清理,并多次催促、协调相关单位及时办理,但收效不大。
8、水资源费及水源保护专项资金收入3410万元,完成计划的189.4%;支出1628万元,完成计划的90.6%,其中用于横山、白溪等水库上游水源地环境保护和治理1078万元。
9、体育彩票公益金收入7313万元,完成计划的119.8%;支出7309万元,完成计划的89.6%。其中用于全民健身工程、场馆及基地建设、体育大活动补助和城运会等支出4540万元,按相关规定补助各县(市)、区2769万元。
10、福利彩票福利基金收入9675万元,完成计划的201.6%;支出7607万元,完成计划的169%,其中用于福利单位和社区居家养老中心补助支出3353万元,按相关规定补助各县(市)、区4254万元。
从2007年市本级预算外资金收支执行总体情况来看,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继续保持平稳增长的趋势。2007年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226575万元,比上年增长7.6%。二是政府专项资金收入增加较多,特别是养路费、市政建设配套费、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和福利彩票公益金,分别增收19257万元、9282万元、4185万元和5526万元。三是支出结构更加合理。从支出功能分类看,2007年市本级预算外资金的支出主要集中在教育、城乡社区事务、交通运输和一般公共事务方面,分别占33.5%、38.5%、18.6%和5.1%。
2007年,在市委的领导和市的监督、指导下,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有关精神,坚持科学理财,依法管理,继续完善和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适应形势发展要求,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为顺利开展预算外资金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一是根据《浙江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立法进程和要求,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宁波实际提出修改意见,并按照《条例》精神,着手拟订《宁波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实施办法》等配套制度,为今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非税收入征管工作做了必要准备。二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及时制订下发《宁波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对土地出让金的收支管理,同时根据加强外商投资企业招、拍、挂土地的资金管理需要,建立了外汇保证金账户管理制度。三是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政府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意见》精神,为加强宁波市区户外广告管理,下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的通知》,规范公共空间户外广告的设置和使用行为,促进了政府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四是进一步完善政府非税收入统计分析和报告制度,出台了考核评比办法,推动政府非税收入统计分析和应用工作,为各级领导了解全市非税收入征管动态,实行科学决策服务。
(二)加强征管基础工作,确保收入稳定增长。坚持依法征收、规范管理,努力促进收入的平稳增长。一是推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基本模式,明确执收单位、代收银行和财政部门的职责,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通过票款核对、票据检查和收入分析,及时发现问题,认真落实整改,提高了各项预算外资金的征缴率。二是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逐年减少的情况下,积极拓展管理范围,努力做好增收文章。继续加强对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房屋出让出租收入收缴管理。整合市区道路停车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并将市区道路停车收费收入纳入了“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快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三是按照“征管信息联网、数据实时传递、票据网上结报、全市资源共享”的目标,积极推进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信息平台建设。为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进一步提高征管工作效率,积极研究制定业务需求方案,组织开发新的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信息系统,至2007年底,实现了现有系统平稳运行,新开发的非税收入征缴系统达到上线测试的要求。
(三)深化财政管理改革,促进资金规范管理。认真落实财政部关于“将政府各项非税收入逐步纳入预算管理”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单位预算外资金和政府专项资金的收支管理。一是配合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及时将单位预算外资金全额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统筹安排预算内外各项收支计划,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二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政府专项资金支出结构,重点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新农村建设、文教体育、社会福利、公共交通和环境治理保护等民生领域倾斜,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资金保障,让广大老百姓得到实惠。三是推行预算外资金征收与拨付相分离的办法,根据年初的预算支出计划和收支进度,对单位预算外资金和政府专项资金中用于部门经费部分,与预算内安排的经费捆在一起,实行由国库部门集中拨付;对列入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范围的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对补助到县(市)区的预算外资金,通过财政专户划拨进行结算,强化了内部的约束机制。
(四)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提高整体管理水平。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实施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一是严格收费政策管理。及时公布公安、交通、民政等系统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统一各类事业单位的培训收费政策,清理核对预算外资金管理鉴定,为建立市级收费管理基础数据库打好基础。二是继续加强对财政票据的动态监管。通过建立统一印制、发售、结报、核销财政票据的平台,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违规违纪问题,进一步强化以“票”管“收”,促进“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落实。三是积极探索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年度稽查的有效途径和办法。2007年,市财政和物价部门对本级189家执收单位进行了重点验审检查,共发现违规案件40件,审出违规金额1854万元,对其中37件予以督促整改,3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通过验审检查和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开展“收费规范先进单位”评选活动,进一步规范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执收行为。
2007年,我们在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市和社会各界对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
一是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还不够。计划的预见性、科学性需进一步提高,在职教经费等部分项目计划执行方面还存在分配不够及时,资金到位慢等问题。预算外资金动态监管方面的措施、手段不多,在日常检查和同级审计中,仍发现有少数执收单位存在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取范围及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等情况。
二是非税收入的征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非税收入的征管客观上存在与税收征管不同的特点,收入项目种类多、标准不一、涉及面广、制约手段少,如何依托信息化管理手段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改进。
三是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配套制度尚待进一步完善。在预算外资金管理逐步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转轨,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法规还不健全的情况下,相应的办法措施还不多,难以形成有效的突破点。
2008年,我们将在市委的领导和市的监督、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两创”战略,牢固树立改革创新、依法理财的理念,着力推进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制度化、信息化建设,继续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积极组织政府非税收入,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更好地促进经济平稳增长和社会和谐稳定。
(一)加快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体系建设。积极配合中央和省做好《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实施办法和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具体意见,进一步完善政府非税收入统计报告制度和国有土地收支统计报表体系。加快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的应用步伐,按照“金财工程”建设总体目标,进一步完善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信息系统,加强与执收单位、代收银行的协调,在试点基础上,争取年底前市级单位全部切转到新系统运行,实现票据网上结报、资金流转速度加快、非税收入管理效率提高的目标。在抓好市本级应用的基础上,积极整合现有资源,尽快建立全市统一的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信息平台。
(二)加强国有资产、资源、资本领域非税收入征管。进一步抓好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的规范管理,尤其要加强房屋出租出让收入的收缴管理,要结合对单位“小金库”的专项检查清理,加强收入征管,促进应收尽收。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政府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市区道路停车收费的收入管理,积极推进城市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征收管理,并对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所得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中央的总体部署,积极探索加强国有资本收益的收缴管理办法,做大收入“蛋糕”,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
(三)继续推进非税收入收支分类管理。按“收支两条线”改革要求,逐步将具备条件的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根据行政事业性收费性质和各项事业发展需要,严格将各项行政性收费全额纳入预算管理,将预算外资金纳入财政综合预算管理,统筹安排预算内外各项收支计划,不断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对各项政府专项资金,要按照“专款专用、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和促进科学发展的要求,合理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重点向教育、新农村建设、社会福利、环境保护、廉租住房保障等民生方面倾斜。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积极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强化政府非税收入的日常监管。要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地做好全市财政票据的换版工作,确保新老版财政票据使用的平稳过渡。加强财政票据的动态监管,完善财政票据事前审核发放、事中监督、事后检查“三管”齐下的监管机制,强化以“票”管“收”,从源头上规范部门和单位的收费行为。继续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年度稽查制度,结合审计中提出的建议,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及时纠正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既是财政改革与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话题,我们将按照本次会审议意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扎实工作,开拓创新,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我受宁波市人民政府(宁波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委托,向市会作关于贯彻实施《宁波市爱国卫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暨国家卫生城市巩固提高工作情况的报告,请予审议。
自2007年4月1日《条例》施行以来,我市爱国卫生工作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会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条例》公布实施为契机,着力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卫生热点难点问题,不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创卫成果,认真落实国家卫生城市复查各项工作。各级政府积极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做好《条例》的宣贯工作。各级爱卫组织依法履行爱国卫生工作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对各部门《条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现将《宁波市爱国卫生条例》实施及国家卫生城市巩固提高情况报告如下:
《条例》实施之日,适逢第十九个爱国卫生月的开始,全市广泛开展了贯彻实施《条例》的宣传教育活动。市政府把“贯彻《条例》,保障健康”作为爱国卫生月活动的主题,围绕主题,各县(市)、区政府充分利用大型网格式宣传栏、广播、有线电视、演讲比赛、横幅、宣传窗、阅报栏、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条例》和爱卫月活动意义。市六区制作了100多块条例宣传大型广告牌,分别放置在主要公共场所和重要道路口。爱卫月期间,出黑板报30000多期,发放各类宣传资料60000多份。市爱卫办印发了7000本《条例》,3000本《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并安排专业人员赴各县(市)、区及大型国企进行《条例》讲座培训,开展各类健康促进活动100多次。通过广泛宣传,提高了广大群众对贯彻执行《条例》意义的认识,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公共卫生意识和健康意识,为全年的爱国卫生工作和国家卫生城市复查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自《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市爱卫会对照条例规定,首先抓好爱国卫生机构、人员、经费、任务“四落实”工作。坚持“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网络建设。目前全市已有各级爱卫工作人员363名,其中专职75名。各地爱国卫生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实行统筹安排。按照《条例》“属地管理、部门协调”原则,突出块块的责任与作用,做到辖区内不分单位大小和人员性质,接受所在地爱卫会和上级爱卫部门的指导和检查监督。2007年4月,市卫生局、市建委、市工商局、市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等部门就《条例》的执法责任分工进行座谈。座谈会上,对《条例》涉及的各相关执法内容作了分工,明确了执法主体,通过责任分解,确保各委员部门结合行政执法职能分头落实工作。
各地各部门借实施《条例》的东风,对照新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把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五小”行业卫生、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作为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查复审的重点。按照“标本兼治、治本为主”,“条条包干、块块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结合农村环境整治和食品安全专项行动等,抓基础求发展、治难点求长效,集中力量解决了一批城中村和市区周边环境卫生等重点难点问题,使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城市卫生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城市居民得到实惠,外来务工人员居住环境有了明显改善。
一是生活垃圾、污水无害化处理能力逐年提高。城区生活垃圾清运量以每年16%左右的幅度在递增,去年已达到58万吨,由于扩容后总处理能力达到2900吨/日,无害化处理率已上升到93.28%,比国家卫生城市命名时,增长了10个百分点。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也提高很快,处理率已达到71.16%。
二是基本完成城区菜市场的改造。菜市场的改造一直是市民群众关注的,三年前,城区50多个菜市场普遍老、旧、脏,创卫工作直接推动了菜市场的改造进度。国家卫生城市命名之后,当年就启动了36个菜场的改造,2007年全部完成改造计划,为市民群众改善了“菜篮子”购物环境。
三是城市供水能力不断增强。近几年,我市相继建设一批引水工程和供水环网,供水面积已扩大到236平方公里,覆盖人口200多万,用水普及率100%,水质合格率99.49%。
四是园林绿化品位提升。当年,我市城区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公绿面积虽然达标有余,但精品不多,缺乏特色。这几年抓市区公园、休闲广场、河岸水体绿化工程提升了园林档次,突出了文化品位。
五是公厕建设进度逐步加大。城区环卫部门管理的313座公厕,二类以上标准占82%,水冲公厕比例100%。三年新增43座,开放单位厕所195座,改善了公共场所公厕布局。
一是城区所有地面全面实行16小时以上动态保洁。各区在确保地面保洁水平的基础上还在逐步延伸保洁范围,城区内河163条大小河港,河面保洁已达428万平方米。实施市政府制订的《宁波市城区“三乱”清除长效管理实施意见》后,中心城区已基本遏制住国内城市普遍存在的“牛皮癣”污染。
二是食品安全形势逐步好转。蔬菜、水产的药物残留合格率已上升到95%左右;生猪宰前“瘦肉精”检出率连续控制在0.15%以下;流通领域食品质量总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市区14831家餐饮业和学校食堂95%实行了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江北、海曙、江东等区在大中型餐馆,学校食堂和小餐饮店推行食品卫生“五常法”管理取得了成功经验。食物中毒发病率逐年下降,去年是1.1/10万,为历史最低年。
三是病媒生物密度有效控制。这几年,我们已经建立政府、社会、市场三者互补的除“四害”运作机制。城区25个长期监测点每月密度监测结果都在安全警戒线.重点难点问题明显突破。
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环境卫生既是国家卫生城市新标准,又是我市爱国卫生工作薄弱点。全市以贯彻实施《条例》和国家卫生城市复查为契机共治理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78个,完成11个撤村改居社区的路灯改造;拆除违章建筑13.9万平方米,清除卫生死角垃圾6.2万吨、清除“三乱”42.8万处;新增绿地面积131.4万平方米,新建、改建公厕1324座,改造垃圾房174座。背街小巷改造已完成投资3500多万元,完成沥青路面近5000平方米,人行道6万多平方米,水泥路面近12万平方米,铺设雨水、污水管4万多米。新增保洁人员1238名;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及近郊村域范围已实行16小时动态保洁。
在国家卫生城市省复查之前,市爱卫办随机对中心城区3000户居民进行测评在城市卫生状况8个方面,满意度是91%;去年6月底,省复查组调查的居民对城市卫生状况满意率是97.55%。
1.结合新农村建设,深入开展农村爱国卫生工作。各地积极开展环境整治、庭院整治活动,农村改水改厕进度进一步加快,农村居民的饮用水质量进一步提高,生活环境、生活质量进一步改善,建立完善了农村环境整治的推进机制。
2.强化服务与指导,城乡卫生创建活动蓬勃开展。各地本着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把关,考核命名实行动态管理,切实开展创建工作。在创建工作中,市政府积极做好指导、监督和协调工作,保证创建工作质量,市爱卫办成立的卫生创建工作专家组,经常开展创建和爱国卫生督导与检查,卫生创建不断深入。通过努力,我市卫生街道、镇(乡)、村创建工作取得显著成绩。据统计,《条例》实施以来,又新命名市级卫生村311个,市级卫生镇5个,宁波市级卫生街道15个,浙江省卫生镇4个,慈溪、奉化已在积极争创国家卫生城市。
3.大力开展除害防病,保障人民健康。市爱卫会将除四害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以《条例》为准绳,规范管理,加大投入。在组织领导、宣传发动、设施建设、技术保障、人员落实、资金到位、监督指导、效果评估等环节形成了系统管理运行机制,使除四害工作步入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的轨道。建立了县(市)区、街道镇(乡)、社区除四害网络体系。强调预防为主、科学防制,建立完善“四害”密度监测和监测结果公布制度。认真落实行业卫生管理责任制和各项卫生管理措施,提高群众性除害防病工作能力,彻底清除四害孳生繁殖场所。目前,各地在城区街道、涉农街道建成区都已实行除四害专业化、市场化运作。在城乡结合部的行政村、城中村中也在探索尝试除四害专业化、市场化运作模式。
4.城乡健康教育及促进“行动”全面推进。积极开展不同形式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建立了县(市)、区、街道(乡镇)、基层单位的健康教育网络,各级政府组织专业人员建立健康教育讲师团,制订巡讲计划,深入社区、机关、学校、单位,广泛普及常见病、多发病、心脑血管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艾滋病、性病、结核病等防治知识以及合理膳食、平衡营养、心理卫生、损伤康复等卫生保健知识,增强了市民自我保健意识和防病能力。继续加大控烟检查工作力度,积极开展无烟单位、无烟学校、无烟医院的创建,并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对荣誉实行动态管理。
农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行动全面展开,通过大力普及健康教育,营造健康环境,完善健康设施,开展健康服务。把卫生知识带入千家万户,帮助广大农民掌握基本卫生知识,形成健康观念,建立科学文明生活方式,提高农民的防病意识,改变农民不良生活习惯。《条例》实施以来,全市已有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省级示范镇(街道)2个,市级示范村44个,示范镇村活动对于提升农民健康保健水平,促进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爱国卫生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还比较薄弱。不少县(市)、区存在“有编无员或有员无编”现象,街道、乡镇基层爱卫专职工作人员比例低,办公场地、工作经费与其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
(二)城乡结合部等难点区域管理还不到位。如外来人口聚集地、城中村及农村部分行政村(特别是周边自然村)村容村貌和环卫保洁水平还不尽人意,村庄长效保洁机制尚未全面建立,有些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脏、乱、差”现象。
(三)除四害工作市场化、专业化运作后的监管有待提高。原有管理模式不能很好适应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工作发展的需要。农贸市场、“五小”行业的四害密度控制还存在一定差距。
(四)对公共场所控烟、四害密度超标的依法处罚等工作有待加强。《条例》规定的有关执法责任部门没有开展依法行政,部分条款原则性较强,缺乏可操作性,有待于补充制定《条例》实施细则。
(五)城市卫生长效管理机制有待不断完善。少数单位在创建时有热情、有力度,却缺乏经常性的监督和管理,创卫成果存在滑坡的隐患。
(一)继续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普及公共卫生法律知识,充分利用爱国卫生月、卫生创建活动等有利时机,创新载体,加强宣传,特别是加强对农村居民、外来务工人员和未成年人宣传教育,促进市民良好卫生公德和卫生行为的形成。
(二)进一步加强基层爱卫组织建设。抓好爱卫组织网络和队伍建设。根据《条例》精神,逐步实现“有人干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的要求,切实加强各级爱卫办机构和队伍建设,落实必需的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真正发挥好基层爱卫办组织的功能和作用,夯实基层工作基础。建立联络员工作例会制度,发挥爱卫办的组织、指导、协调作用。
(三)积极探索爱卫工作新路子。加强对新时期爱国卫生体制机制的研究,创新工作方法和工作机制,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不断完善爱卫工作机制。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对爱卫工作的政策扶持力度和财政投入力度,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作用,推动爱国卫生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抓好《条例》相关内容的监管和处罚工作。加强执法人员培训,不断提高对单位卫生、病媒生物防治及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等的监督执法水平,对不履行工作义务及不落实目标责任制的单位要履行法定职责,严格执法,共同维护好《条例》的严肃性。
(五)加快启动建设健康城市活动。市长在市十三届一次会议上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今年要启动健康城市建设,为此今年我市将以保障人的健康为出发点,以增强全民健康意识,培养健康生活方式为重点,通过营造健康文化、保障健康环境、优化健康服务、培育健康人群、发展健康产业、构建健康社会等项目建设,全面提高我市城乡居民的健康水平。
各位委员!我们将以这次执法检查为动力,进一步统一认识,坚定信心,抢抓机遇,开拓进取,把爱国卫生运动扎扎实实地向前推进,努力开创爱国卫生工作的新局面。我们坚信,在市委正确领导下,依靠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通过广大市民的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必将再创新的辉煌。
《宁波市爱国卫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7年4月1日起实施至今已满一年。为了解掌握《条例》贯彻实施情况,促进我市爱国卫生和国家文明、卫生城市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市会2008年工作安排,2月中旬,会要求各县(市)区对执行《条例》情况进行自查。4月13日,执法检查组全体成员听取了市政府关于贯彻执行《条例》情况的汇报和法制讲座,观看了“市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暗访”录像资料,4月14日—16日,会副主任卓祥騋、张金康、陈旭、郑瑞法和秘书长施孝国分别带领5个检查组以实地察看、随机抽查、座谈了解、查阅档案等方式,对11个县(市)区以及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共约30家单位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条例》颁布以来,政府及有关部门思想重视、认真部署、积极实施,全市的爱国卫生工作逐步走上了依法管理的轨道,巩固国家文明、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的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主要表现:
(一)“爱卫”意识得到加强。表现为“三个重视”:一是重视《条例》宣传。去年《条例》颁布实施,市爱卫会充分把握时机,把“贯彻《条例》,保障健康”作为活动主题,在全市进行了广泛的教育动员,向市民发放宣传资料6万册,举办各类宣传活动120余场,宁波日报等“四报两台”对《条例》颁布也作了大幅度的宣传和报道。各县(市)区围绕主题,开展宣讲、知识竞赛、画版巡展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如余姚市利用《卫生天地》电视节目,每周播出一次,提高了群众对爱国卫生工作的知晓度;二是重视组织领导。市和各县(市)区都设立了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由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各街道(乡镇)均成立爱国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自上而下形成了市、县、街道(乡镇)、社区四级爱国卫生工作的组织网络。目前全市已有各级爱卫工作人员363名,其中专职75人;三是重视责任落实。市爱卫办会同工商、等成员单位,就《条例》的执法责任问题进行协商,按照“属地管理、部门协调”的原则,明确了各职能部门在建设基础设施、改善辖区卫生环境、预防消除疾病、提高群众健康水平等方面的职责,并要求做到“守土有责”。象山县还将自查中发现的11个具体问题提交政府部门进行现场办公解决落实。
(二)“爱卫”活动依法有序开展。注重抓好“三项活动”:一是广泛开展爱国卫生月专项活动。每年4月是《条例》规定的爱国卫生活动月,各县(市)区紧密联系各自的特点,结合“创建”工作的实际,确定一个主题开展活动。宁海县结合开展春季重点疾病的防治宣传和营造整洁美观城乡环境活动,使爱卫工作起到“以月促年”的作用,去年9月被命名为全国卫生县城;二是开展城乡健康教育促进行动。以健康教育和“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为载体,开展健康知识“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外来人口集聚区”等活动。镇海区组织由49名医务专业人员参加的健康教育讲师团,一年来共举办知识讲座80余期,积极引导群众的健康观念和行为。慈溪市等均建立健康教育网,基本做到网络教育全覆盖;三是开展除害防病群众性活动。建立了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除害防病网络体系,以专业PCO(有害生物防治)和单位群防群治相结合,在城区街道、涉农街道建成区推行除“四害”专业化、市场化运作模式,并向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延伸。奉化市积极建立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村收集、镇运转、市处理”网络,全市环卫动态保洁覆盖面达到100%的行政村。
(三)“创建”工程扎实推进。主要抓了四个难点问题的“推进”:一是推进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的整治。以打造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环境示范工程入手,发动群众开展以清理社区内杂物、小广告、卫生死角为内容的“三清”等行动。江北区出台相关《意见》和《办法》,对城乡结合部18个行政村进行重点整治。一年来,全市共治理城乡结合部、城中村78个,拆除违章建筑13.9万平方米,清除卫生死角垃圾6.2万吨,城乡结合部及近郊村域已推行16小时动态保洁;二是推进老小区卫生管理。江东区通过探索由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社区居委会三方组成的“准物业管理”和以政府补贴为保障的“三位一体”老小区管理服务模式,为老小区环境卫生脏乱差、管理难等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新的思路;三是推进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创新。镇海区大力推广“清洁美化家园行动”,实行垃圾桶装化上门收集制;北仑区大碶街道牌门村投入85万元建立了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和雨污分流处理系统,进行了农村环境卫生管理的有益探索;四是推进农村改水改厕。结合第二次环境整治年活动,各级政府加大了改水改厕力度,象山县投入改厕资金790万元,消灭露天粪坑2961只,全县94.6%的行政村无露天粪坑;宁海县二次改水完成113个村,全县农村自来水覆盖率达98.3%;鄞州区投入资金2734万元,新建改建公厕1175座,并加强对公厕的保洁管理。
(四)保障机制逐步完善。建立了“三项机制”:一是资金投入机制。各级政府把爱国卫生及“创建”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依法管理轨道,其经费列入当年同级财政预算,实行统筹安排,基本建立了市、县(市区)、街道(乡镇)资金投入机制;二是监督检查机制。强化爱国卫生工作的日常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建立和探索环境卫生工作的长效监管机制。海曙区建立与、等部门的联动执法机制,对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等进行整治;江东区重点加强对“五小”行业(小浴室、小旅馆、小网吧、小美容厅、小歌舞厅)采取“五常法”(常组织、常整顿、常清洁、常规范、常自律)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三是考核管理机制。把《条例》贯彻落实、国卫复查迎检、农村整治专项行动等任务列入对街道、乡镇和有关部门的考评内容,实行卫生达标一票否决制。同时,采取专业考核与社会监督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通过颁布卫生监督电话、媒体曝光等途径,促进爱国卫生及“创建”工作健康发展。海曙区、北仑区建立了规范齐全的卫生工作台帐制度,使各项工作有据可查。
(一)公共卫生意识比较淡薄。检查发现,部分群众存在不良的生活方式和卫生习惯,日常文明行为养成较差,尤其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便溺、乱丢乱弃乱倒、禁烟场所吸烟等不文明行为仍随处可见,个别部门还因领导带头吸烟而无意申报“无吸烟先进单位”。一些单位尤其是少数市属机关对爱国卫生属地管理的原则认识不到位,《条例》意识不强,实际工作中支持配合还存在一定差距。此外,部分群众包括一些基层社区干部或从事卫生工作的人员,对《条例》的知晓和参与的程度不高,用《条例》指导实际工作不够,《条例》的宣传、引导还没有真正贴近群众,深入群众。
(二)环境卫生整体状况不容乐观。一些地方的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农贸市场及周边卫生状况“前整后乱”,反弹、返潮现象比较严重;个别城市老小区卫生设施简陋,连垃圾桶装化的基本要求都没达到。一些背街小弄、居住楼道及车棚、出租屋等成了卫生死角,城市尤其是城乡结合部“牛皮癣”现象仍然存在;餐饮企业餐厨垃圾的源头管理需要加强;部分沿街商业网点占道经营、跨门营业,流动摊贩乱设摊,既影响道路交通,又扰乱了市场秩序。特别是流动人口集聚地的环境卫生状况更差,群租现象、“五小”行业无照无证经营、公厕缺乏等情况尤为突出。农村少数乡镇的村级生活垃圾仍未纳入“村收、镇运、县处理”的保洁网。
(三)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发展不平衡。改水改厕既是卫生工作的一个重点也是难点。通过整治,当前一些农村仍有露天粪坑,部分已进行改厕的化粪池也未达到“三格式”化粪池的标准,不能有效进行无害化处理,留下了地下水污染的隐患。个别县市由于资金投入不足、改厕职能不清,卫生户厕普及率低,仅为49.2%,大大低于宁波平均指标88.6%的水平。少数经济发展快的县市,随着外来人口激增,公厕的容量明显跟不上人口增长的速度。农村的生活污水尚未处理,水质管理依然非常薄弱等。
(四)管理责任的落实有待加强。在《条例》贯彻执行和“创建”活动开展过程中,存在着职能部门管理责任不落实的问题。如菜市场的主体多元化,造成菜市场尤其是一些民营菜市场及周边的卫生环境差,相关部门管理缺位,日常工作抓一阵放一阵,应付检查时搞突击,正常保洁难以坚持;存在着部门协调沟通不到位的问题。如江北与镇海两区交界的部分地块近年来一直存在着卫生管理责任不清的现象,出现问题时往往相互推诿,使遗留问题得不到根本性解决,也给“创建”工作带来了消极影响。此外,还存在着相关部门行政许可不一致的问题,造成了后续管理上的被动。如居民楼下小餐馆的开设问题。
(五)制度保障体系仍然薄弱。《条例》第6、第8条规定:“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爱卫会及其办公室,配备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爱国卫生组织,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爱国卫生日常工作。”而实际上:当前不少县(市)区存在“有编无员或有员无编”现象,有的爱卫办只是作为卫生局挂靠的内设科室,人员长期借用卫生监督所等部门;街道、乡镇基层普遍存在爱卫办挂靠在社会事务科或由文卫办人员兼任的现象,影响了岗位的专业性和工作的计划性;第11条规定:“单位卫生达标的具体实施办法及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但目前仍无统一标准。此外,爱国卫生日常工作经费投入相对不足,日常工作经费在整个“创建”工作中所占比例很低,县(市)区一般仅2—5万元左右,有的甚至没有固定经费。一些老小区、农村拆迁户(村改居)集中居住小区,由于种种原因物业费收缴难、管理差,群众健康受到影响。
当前,迎接全国文明城市复评的各项工作正进入最后冲刺阶段,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把进一步贯彻《条例》与“迎复评”工作紧密结合,深入查问题、抓落实、精工细做、不断推进,为迎检工作做好全方位的准备。
(一)强化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条例》的导向作用。一是要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把《条例》纳入各级领导学习的范畴,促进领导干部对爱国卫生思想认识的再提高;二是要加大《条例》进社区进农村的力度,广泛发动群众,深入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行动,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切实使公共卫生意识深入人心;三是要充分发挥宣传的导向和监督作用,增强群众的法规意识,积极营造“讲卫生、守公德、促健康”的良好社会风尚,切实用《条例》来规范每一个人的生活和行为;四是要创新载体,注重对不同群体的针对性教育,把爱国卫生工作的触角延伸到最基层,尤其是要加强对农村、外来人口集聚和流动性强的区域以及未成年人等群体的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文明卫生意识和公共道德水平的逐步提高。
(二)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形成爱国卫生及“创建”工作的整体合力。一方面,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提高做好公共卫生工作对建设服务型政府重要性的认识,把爱国卫生工作列入重要工作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围绕组织到位、责任到位、制度到位、配合到位的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落实分管责任,依法履行工作职能。此外,要完善考核机制,并把考核结果进行有效运用;另一方面,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协调与配合,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分工,理清工作边界。对一些区域相邻地块以及权限不清、工作职责交叉等问题,建议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尤其是市六区相邻区块的管理权限和工作职责作一次专题研究,尽快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同时,可建立成员单位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分析工作动态,适时调整工作目标和重点,使爱国卫生各项工作有序运转。
(三)强化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爱国卫生及“创建”工作的长效机制。一是要结合新一轮国家文明城市的复评,认真总结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以来的工作,从完善管理体系和发挥市场运作机制着手,探索对居民群众、外来人员卫生文明意识的提高,建立老小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等环境卫生长效运行机制,重点是要对所有城区菜市场环境卫生进行排查,明确牵头管理部门,落实责任,分工协作,切实改变目前部分菜市场管理差、秩序乱、环境脏、群众意见大的现状;二是按照国家卫生城市的标准,达到环卫设施齐全,垃圾日产日清,清洁率100%;城乡结合部卫生整洁,无乱排、乱倒、乱堆、乱造等现象;把小区和农村公共部位的病媒消杀纳入政府管理的范畴,可借鉴镇海、江东等地经验,增加投入,创新机制,研究解决老小区和农村拆迁户(村改居)集中居住小区环境卫生差的问题;三是要加大对卫生基础设施的投入,改善农村环境卫生面貌,建立和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加强水质监测规范化管理,加强水源保护,确保农民饮用水安全卫生。要加大改水改厕力度,切实提高自来水受益率和卫生户厕普及率。
(四)强化执法监督,进一步把爱国卫生及“创建”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发展的轨道。首先,要完善与《条例》相配套的“办法”及“规定”,尽快制定单位卫生达标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卫生标准和爱卫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的具体办法,制作统一的监督检查标志,使法规具有可操作性;其次,要加大执法和检查的力度。据了解,一年来单位和个人因违反《条例》而受处罚的情况很少,全市仅慈溪等3个县(市)区有少量几例,尤其是公共场所禁烟的力度远远不足。因此,必须强化必要的行政处罚手段,以执法来推动管理,加大对重点部位、重点人群、重点行业的检查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的不良行为;再次,部门执法的尺度要一致。环保、工商、卫生等部门要依法统一管理,对于执行新规定所产生的新矛盾,要及时研究具体办法来解决,既让经营者服气,又让老百姓满意,不留管理与执法的死角。
(五)强化保障机制,进一步推动爱国卫生及“创建”工作的长远发展。一方面,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不断加强和完善爱国卫生工作的组织建设,做到“机构、编制、人员、责任”四落实四到位;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作用,加大对爱国卫生工作的政策扶持力度和财政投入力度,建立同步增长机制,保证工作经费和专项事业经费能适应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需要。
一年来,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全市推进企业自主创新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工业经济进一步优化。工业企业效益明显提高,2007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实现增加值、利税总额分别达到1716亿元、640亿元,分别增长15.8%、22.5%;十一项经济效益考核指标综合得分216.78分,比上年提高10.84分;全员劳动生产率达80516元/人,比上年提高18.5%。高新技术产业持续快速发展。宁波高新区成功升级为国家级高新区。2007年,新增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192家,有43家企业被确定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有7家高新技术企业成功上市(同期全市上市企业8家)。全市高新技术产品产值、销售、利税、出货值分别达到2625亿元、2623.2亿元、299.9亿元和114.4亿美元,分别比上年增长33.9%、37.1%、30.5%和63.7%,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33.7%。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有了新的提升。2007年全市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分别增长22.8%和46.1%,达到12787件和8845件,分别居全国副省级城市第四位、第二位。宁波德昌精密纺织机械有限公司完成的“环锭紧密集聚纺系统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项目获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另有两个项目(参与完成)分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和二等奖。共获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二等奖5项、三等奖14项。2007年,共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270多项,获得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突破1亿元,比上年增长22.9%。全年开发市级以上新产品3000余项,规模以上工业新产品产值达1076.3亿元,增长44.1%,新产品产值率达13.8%,比上年提高了1.5个百分点。企业品牌创新和标准化工作加速推进。2007年,新增中国驰名商标80个,中国名牌产品17个,有137个产品被认定为宁波名牌产品,全市工业名牌产品实现销售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销售产值比重的39%。有135种产品销售量居全国同行业首位。全市企业已经和正在主持、参与或列入计划主持、参与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161项,有2家企业参与3项国际标准修订工作,全市市级以上名牌产品和国家免检产品采标率达93%。
一是强化政策导向,创新发展模式。市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破解企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召开全市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会议,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意见》以及14个配套政策。制订完善了工业产业投资导向目录和产业准入政策,出台了《关于落实工业项目推进年促进企业技术进步的工作意见》,引导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大力发展高科技含量、高经济社会效益、低资源消耗、低污染排放的“两高两低”产业。
二是加大科技投入,强化激励机制。2007年全市财政科技投入达到164325万元,比上年增长36.4%(其中市本级42259万元,增长37.8%)。财政科技投入有效地发挥了对企业技术开发投入的引导和杠杆作用,2007年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43.8亿元,占GDP的比重达到1.28%,比上年增长了0.09个百分点。同时,落实奖励政策,把技术创新投入、资源利用效率、创新人才培养等作为企业评先评优、政策奖励等重要的评价依据,并组织举办工业(创业创新)风云榜颁奖盛典,对在推进自主创新、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三是加强宣传,营造创新氛围。市级各大媒体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全市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会议后,市各大媒体开展以“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为主题的系列报道,多层次、全方位地宣传推进自主创新、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做法和成效。各县(市)、区也结合本地实际,开展了以推进自主创新、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主题的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一是积极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加大扶持力度,积极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2007年,培育市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19家、省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13家、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1家。同时,加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建设的绩效评估,加大扶持力度,引导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增强自主创新和自我发展能力。据调查,2007年,全市市级以上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开发的市级以上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例为26.41%,比规模以上工业新产品产值率高出12.6个百分点,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已经成为企业开展技术研发、产品开发的中坚力量。
二是加强产学研结合,提高协同创新能力。加大引进、共建高水平研发机构工作力度,积极鼓励支持中小企业与各类科研机构开展技术合作,2007年共引进、共建高水平研发机构26家,与170余家国内外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科技合作关系。同时,加强主动设计,加大对产学研课题的支持力度,2007年重点推出了36项重大(重点)科技招投标项目、择优委托项目;并组织海天集团、宁波东方集团,联合清华、浙大等国内外著名高校,实施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2项,获国家科技经费分别超过1900万元和1600万元。此外,积极推动大院大所的引进、共建,强化保障服务机制,做好跟踪服务,积极创造有利条件促使大院大所与相关产业的企业建立产学研合作,提高大院大所服务地方产业的能力。中科院宁波材料所自2005年筹建以来,坚持边筹建、边引才、边科研的方针,在高分子材料及复合材料等五个技术领域形成了170余人的研发队伍,并与韵升集团等龙头企业建立产学研战略合作关系,已承担国家、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53项,去年11月顺利通过中科院、浙江省和宁波市的三方验收。
三是大力发展科技创新服务业,提高创新公共服务能力。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都市产业及相关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宁波市工业设计与创意街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宁波市技术交易中介及发明专利代理经费补助暂行办法》等政策文件,加快发展以工业产品设计创意、信息服务、科技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科技创新服务业。宁波市工业设计与创意街区正式启动建设,“宁波市科技文献检索服务中心”、“宁波塑料模具创新服务中心”等公共创新服务平台投入运行,成为企业创新的重要支撑。积极推进市研发园区建设,加快各种创新要素引进、共建和集聚,重点支持建设了科技综合服务、标准化、计量、认证、检测、软件技术、节能降耗等十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目前,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的研发园区3C地块主体工程已结顶,微软宁波技术中心、中石化宁波技术研究院相继挂牌,宁波软件产业园投入运营,研发园区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
一是实施专利战略,鼓励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加大对国内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国外授权专利的资助力度,鼓励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出台了《宁波市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补助暂行办法》,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符合本市产业政策的专利产业化项目予以培育和扶持。同时,开展创建创新型企业试点和企业专利试点(示范)工作,强化科技计划项目的知识产权目标要求,把知识产权获取作为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和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建设的重要评价指标之一,重点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优势企业。
二是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加快建立优势产业技术标准体系。制定出台了《宁波市技术标准战略2007-2010年发展规划》和一系列配套文件,围绕推进企业标准体系建设、参与国家标准化活动、地方标准管理、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等,加强部门间的协同配合,形成全方位推进技术标准工作的良好格局。组织开展“技术标准自主创新300推进工程”,支持企业主持或参与标准制定(修订),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促进企业核心技术和专利技术向标准转化。2007年,共申报国家标准科研项目10项,提出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122项,有32家企事业单位77个项目列入国家标准公示(其中主持53项,参与24项),有30家企业申报国家标准化技术组织。
三是实施自主品牌战略,全面提升制造业品牌。加大对重点品牌产品、品牌企业和品牌产业全方位扶持力度,开展名牌产品和国家免检产品的评价,鼓励企业依托专利技术和优质产品创知名品牌、创立国际品牌,鼓励、引导企业发展品牌经济。同时,积极探索“企业品牌→行业品牌→区域品牌→城市品牌”的品牌发展之路,以块状经济为依托,充分发挥产业集群和龙头企业作用,通过对“区域+产品”的集体商标设计、注册、宣传,打造区域整体品牌。至2007年底,已拥有117个“中国驰名商标”、61个“中国名牌产品”,有20个品牌获得“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国家级品牌数位居全国同类城市前列,连续两次荣获“中国品牌之都”称号。
一是加大扶持力度,积极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项目支持,积极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2007年,市本级立项支持中小企业(留学生)创新创业项目150余项,安排财政科技经费1900余万元,获得国家创新资金2200余万元。同时,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和管理,加强中小企业专业化的配套和服务,目前,已有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12家(其中国家级2家),孵化场地总面积达到35.5万m2,2007年在孵科技型中小企业达800余家,吸纳就业人数达1.45万人,在孵企业技工贸总收入达20.6亿元,净利润3.0亿元。
二是加强引导和扶持,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积极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跟踪管理,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重点研究开发项目的支持,加大对区域特色产业基地建设的扶持力度,着力形成以龙头企业为核心、以品牌为纽带、专业化分工协作的产业链、研发链。通过扶持培育,一批市场竞争力强的科技型企业快速成长,高新技术企业不断壮大,高新技术产业保持良好发展势头。目前,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已达539家(其中省级400家、国家级93家),其中产值超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178家,超2亿元69家,超5亿元23家,10亿元以上12家。
三是实施提升传统优势产业行动计划,改造提升特色优势产业。设立专项扶持资金,组织实施重大产业专项和“双百”技术改造重点投资项目,推进产品设计制造和企业管理信息化,加强主动设计,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的科技攻关,加大对汽车零部件、现代纺织等传统优势产业科技项目的立项支持,加快发展以系统设计技术、控制技术与关键总成技术为重点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水平。2007年,完成技术改造投资480亿元,推广应用节水、节能、环保等领域的重大科技成果58项,确定信息化试点单位28家、示范单位16家,有3个项目被列为信息产业部倍增计划。
一是建立创业投资体系,培育投融资环境。积极探索建立具有宁波特色、以民营资本为主的创业投资体系,制定出台了《关于促进宁波创业投资发展的意见》,鼓励、引导民营资本投资参股处于种子期、初创期的企业,优化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融资环境。出台了《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促进担保机构的规范运行。目前,共有创业投资公司或类似创业投资公司8家(其中已备案创业投资公司3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达33家,其中注册资本金在5000万元以上的有6家。
二是健全人才激励机制,加强创新人才引进和培养。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引进培养的若干意见》,突出以人为本,加大人才开发资金投入,发挥以企业、大院大所、创新创业园等的引才聚才作用,加快引进具有国际先进和国内领先水平的领军拔尖人才与创新团队。同时,组织开展高级研修班、知识更新系列讲座、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培训等,加强对现有人才的再培训、再教育,改善专业技术人才知识结构。2007年,新增各类人才5.1万余人(其中,博士、博士后142人,硕士1600人),引进和培养高级职称专家2000余人,引进留学人才145人,引进外国专家项目55个,引进外国专家280余人,人才总量和人才结构有了较大提升和改善。
三是加强科技合作与交流,加快创新成果的引进和转化。先后组织承办了“中国宁波人才科技周”、“浙江投资贸易洽谈会”等重大合作交流活动,广泛吸纳、集聚国内外优质科技资源。同时,结合区域经济发展的要求,充分利用网上技术市场这一平台,加强企业技术难题和需求征集,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沟通,组织专家对口帮助解决企业技术难题,促成高新技术成果转化。2007年,共征集上网技术难题或需求725项,新增上网企业245家,正式签约数637项,合同成交金额4.49亿元。
一是研发能力相对薄弱。大部分企业自身技术水平低,自身研发力量相对不足,许多产业只是低水平、简单的重复、集聚,未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和研发链。2007年全市授权发明专利占全部授权专利的比例仅为3.31%,低于全国10.59%的平均水平。由于缺乏创新型拔尖领军人才,大部分企业没有研发团队,企业的技术中心数量不多、层次不高、实力不强。
二是企业研发投入不足。2006年全市企业技术开发费支出总额56.73亿元,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仅为0.99%(杭州为1.34%),居全省各市第10位。据统计快报,2007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总额62.7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销售收入的比例仍不足1%,企业技术研发投入依然偏低。
三是政策落实没有完全到位。各级、各部门对各项创新政策的理解不一,在贯彻落实中协调难度较大。企业对各项创新政策认识不足,在享受有关政策时也存在不少具体操作层面的问题,享受有关创新政策的企业数不够多、面不够广。个别地方对企业的政策支持仍然依据企业规模、税收贡献大小等,没有完全把政策支持转移到创新驱动的导向上来。
四是创新意识有待提高。宁波区域经济带有相当程度的草根经济色彩,在原有生产经营方式和区位条件还存在一定“增长红利”的情况下,有的企业经营者安于现状,对眼前利益关注强,长期发展的创新动力弱,缺乏敢冒风险的创新精神。
按照市委的决策部署,下一步我们将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精神为主线,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实施“两创”战略,实施“工业创业创新倍增计划”,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加快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企业发展动力,推动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扶持引导,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以政策创新为先导,制定出台“工业创业创新倍增计划”系列配套政策,加强企业技术创新支持。狠抓各项科技政策的贯彻落实,用足用好政府有关鼓励创新的财税优惠政策,积极协调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发挥科技政策的导向效用,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建立健全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实施“企业研发投入资助计划”。发挥民营资本在风险投资中的主力作用,带动社会资源向自主创新领域集聚,改善企业的融资环境。充分发挥以企业为主体的各类机构引才聚才作用,加大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创新创业活动的支持,大力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创新型技能人才,推进企业创新团队建设。
二是夯实创新发展基础,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大力实施“六五”工程,以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优势骨干企业、上市企业和高端服务企业为重点,以提高发展潜力、创新能力、竞争实力为目标,积极培育“两创”示范企业。实施“5+5”产业优先发展战略,强化优势、新兴产业导向,着力推进信息化改造,坚持以创新提升创业,以创业促进创新,以创业创新促进转型升级,做强做优机电一体化的装备制造、电子电器、汽车及零部件、石化和高档纺织服装五大重点优势产业,做大做强新材料、新能源、新光源、软件及服务外包、医疗及保健设备等已有一定基础、发展前景广阔的五大新兴产业。
三是突出企业主体地位,推进创新体系建设。积极引导支持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加快建设一批各种形式的企业工程(技术)中心,使企业成为研发投入、技术创新活动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加大支持力度,推进企业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多种形式的产学研资合作,联合建设研发中心、产业技术联盟等技术创新组织。加快“宁波市十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分析预警机制,进一步完善科技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技术市场,加快发展一批为重点产业和特色产业科技创新服务的中介机构,提升科技创新中介的服务水平,加快高新技术成果的引进、转化。
四是创新体制机制,增强推进合力。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政府在推进企业创新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全面推进科技创新、文化创新、管理创新、体制机制再创新,加强市县联动和部门间的协同配合,切实增强推进自主创新的工作合力。进一步完善创新创业政策,研究建立资源要素向自主创新倾斜的优先保障机制,以政策创新为先导,技术创新为支撑,制度创新为保障,激发企业主体的动力、活力。
五是增强创新意识,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环境。深入学习贯彻党的精神,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创新意识。加强企业高层管理人才的培训,增强企业家的创新动力。加大宣传,深入挖掘创新经验和典型人物,鼓励和支持自主创新的实践。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提高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能力,完善市县两级联合执法机制,为鼓励自主创新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
1、十一项经济效益考核指标:包括反映企业资产运作指标(总资产贡献率、资本保值增值率、资产负债率、流动资产周转率等四项)、反映企业生产效率指标(产品销售率、成本费用利润率、全员劳动生产率等三项)及浙江省补充指标(新产品产值率、亏损率、万元产值综合能耗降低率、工业产品质量指标)。
4、技术标准自主创新300推进工程:按全面组织实施、立足产业提升、选择重点推进的原则,选择300家企业,通过2-3年努力,培育一批技术标准基础扎实、创新能力强的企业,形成一批对产业优化升级带动作用强的技术标准示范企业,突破一批共性、关键性和融入国际标准、主导国家标准的技术标准。
5、“双百”技术改造重点投资项目:按照项目科技含量、带动力、投资规模、产业发展重点等原则,择优确定100项在建项目和100项计划新开工项目,以发挥重点工业项目的带动和促进作用,推进工业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6、“工业创业创新倍增计划”:在争取实现工业综合创新能力、工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工业节能减排水平、工业国际竞争力等四个方面走在全国同类城市前列的基础上,到2012年,工业总量、规模以上企业技术开发经费投入、中国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总数等与2007年相比实现倍增,规模以上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土地面积实现工业增加值、年专利授权量等比2007年提高60%以上。
7、企业研发投入资助计划:对市级及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等八类企业,在企业研发费用单独规范记帐、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3%以上的前提下,根据企业上一年度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给予一次性无偿资助,企业所在县(市)、区(包括“三区一岛”)按1:1进行配套。
8、“六五”工程:做强做优5个重点优势产业、培育扶持5个新兴产业、培育500家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两创”示范企业、扶持高水平的500家企业技术中心、培育50个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产业集聚集约发展的新兴和优势产业基地、培育50家年销售收入超50亿元的大企业大集团。
9、“5+5”产业优先发展战略:做强做优机电一体化的装备制造、电子电器、汽车及零部件、石化和高档纺织服装五大重点优势产业,争取到2012年,五个重点优势产业的规模达到1万亿元;做大做强新材料、新能源、新光源、软件及服务外包、医疗及保健设备等五大新兴产业,争取到2012年,五大新兴产业的产业规模达到5000亿元,成为我国重要的产业基地,部分优势产品有较强的国际竞争能力。
10、市十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在“十一五”期间,重点支持建设的科技综合服务、标准化、计量、3C强制性安全认证、特种设备安全、国家级质量检测、软件技术、食品安全、药品及医疗器械安全、节能降耗等十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根据省纪委建议函,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周学锋在担任天台县委、宁波市江北区委、江北区会主任期间,在经济方面存在严重违纪问题,并有严重违主义道德的行为,本人因无法再履行代表职务,提出辞去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2008年6月10日,市会主任会议进行了研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现将周学锋辞去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提请市会审议决定。
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周学锋,因涉嫌严重违纪,已无法履行代表职责,其本人提出辞去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宁波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接受周学锋辞去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市十三届会第十次会议,已经完成了预定的各项议程。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波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07年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预算外资金收支管理情况和审计报告等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了爱国卫生条例执法检查报告,书面审议了推进企业自主创新情况报告,并审议通过了同意周学峰辞去省代表的决定及有关事项。会议还听取了浙江大学朱柏铭教授“关于对政府预算监督”的讲座。这次会议议程较多,任务较重,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会议开得很好。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宁波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这是今年市会通过的第一件地方性法规。家庭既是社会的细胞,也是社会和谐的基础,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体现了尊重和保障的宪法精神。相信该条例的制定和颁发,对于我市弘扬尊老爱幼、互敬互爱的家庭美德,促进文明城市建设,进一步夯实社会和谐的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刚才,会表决通过了这部法规,请会有关工作部门抓紧做好报批工作,及时提请省会批准。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07年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报告、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预算外资金收支管理情况报告。从这几个报告反映的情况看,2007年我市预算执行和预算外收支管理的总体情况是好的。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坚决贯彻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和省、市委的各项财政政策,认真落实市人代会有关决议精神,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我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保持了较好的势头。对此委员们在审议中予以充分的肯定。会议同意市财经委员会关于2007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并批准了2007年市本级财政决算。根据审议中委员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请会有关工作部门抓紧汇总整理成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讨论后,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办理。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审查报告和审议意见,认真抓好整改落实。预算编制审查、财政决算审批、执行情况监督,是会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希望市政府和财政部门,根据当前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新要求,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完整性和可行性,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控制一般性财政支出,把更多的财政资金用于改善民生和社会保障。要进一步加强对预算外资金、各类专项资金、政府性投资项目和国有资产运行、土地出让金、社保资金以及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和严格执行政府性债务管理的规定,强化绩效审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要加强财政信息公开的调研,逐步推进财政公开运行的步伐。当前,支援四川灾区抗震救灾是一项重大的任务,根据中央的号召,市委、市政府带头厉行节约,提出了市直机关今年的公用经费支出一律比预算减少5%,用于支援四川地震灾区建设。我们要进一步强化过紧日子的理念,严格财政纪律,缩减不必要的行政性开支,尽最大可能确保支援灾区建设所需款项。运用审计成果,既是深化人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重要途径,也是监督法要求的重要内容,各级要进一步重视和支持审计部门依法开展工作,不断提高监督的力度和实效。全市各级审计机关要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审计反映出的问题具体、真实、可靠。对这次会议有关财政方面审议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市政府要及时向市会报告。
本次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检查《宁波市爱国卫生条例》贯彻实施暨国家卫生城市巩固提高工作督查情况的报告。这项工作是今年市会自选的四项重点监督工作之一,也是结合市委“争创新一轮文明城市”的部署和要求,确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对此,会年初就作了部署,制定并公布了监督实施计划。4月中旬,会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采取统一部署,上下配合的方式,对全市11个县(市)区以及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约30个单位进行了执法检查。市政府和各县(市)区政府进行了自查自纠,加大了整治力度。由于抓得早、抓得准、抓得实,执法检查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这对于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文明卫生和环境保护意识,促进爱国卫生工作依法管理、长效管理,切实改善城乡卫生面貌,全面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进我市新一轮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爱国卫生条例》颁发一年来,贯彻执行情况的基本趋势是好的。在肯定工作成绩的同时,必须保持清醒。我市爱国卫生、文明城市建设的任务还很重,薄弱环节、卫生“死角”还不少,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从这次执法检查暴露出来的问题看,主要有九个方面:一是基层爱国卫生工作组织不够健全,不少县(市)区的爱国卫生机构形同虚设,不仅存在“有编无员”的情况,而且大多以兼职名义的人员,其工作责任并没有真正落实到位。二是群众对《爱国卫生条例》的知晓度不高,有关部门对条例的宣传力度不够。三是城乡结合部卫生管理难度大,一些“脏、乱、差”现象普遍存在。四是菜市场的管理不到位、不严格,卫生环境比较差,占道经营、跨门营业,流动摊贩乱设摊,影响道路交通的现象较为普遍。五是老小区和涉农小区卫生管理工作滞后,卫生设施简陋,卫生“死角”较多;部份乡镇的村级生活垃圾仍未纳入“村收、镇运、县处理”的保洁网。六是一些农村仍有露天粪坑残留,户厕改造达到“三格式”化粪池标准的比例较低,存在污染地下水的情况,需启动二次改厕。七是病媒防治工作不够深入,病媒消杀管理留有死角,部分乡镇(街道)的病媒消杀工作开展不正常。八是爱国卫生工作的长效机制不完善,“创建”期间好一阵、“创建”过后又老样的“游击”现象较为普遍。九是执法和检查的力度不够,《条例》实施一年,单位和个人因违反《条例》而受处罚的,全市仅慈溪等3个县(市)区有少量几例。
把这些问题点出来,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我们在监督检查中要敢于“挑剌”,找出问题所在,弄清发生原因,为下步解决问题创造条件。希望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县(市)区领导要引起高度重视,尽快把这些问题解决好,真正为老百姓创造一个良好的卫生环境,迎接全国文明城市的复查评比。会后,市会将专门提出执法检查审议意见,请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执法检查报告和会审议意见,结合迎接文明城市复评工作,针对存在问题,采取切实措施,组织协调各方力量,认真抓好整改。市会有关工作部门要继续抓好这次执法检查的后续工作,加强跟踪监督,坚持一抓到底,积极搞好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沟通与协调,及时了解掌握落实会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各县(市)区会要根据这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切实加大对卫生基础设施的投入,坚持依法管理天博官网登录入口,加大执法力度,彻底整治“脏、乱、差”问题,推进爱国卫生工作的深入开展。同时,要发挥代表的作用,组织代表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查。我相信只要我们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代表抱着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心愿,共同努力,通力合作,齐抓共管,我市的爱国卫生工作和新一轮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一定会向广大人民群众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会议还书面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推进企业自主创新工作情况的报告。在审议中委员们认为,这项工作开展以来,工作组织是有力的,进步是明显的,取得的效果也是好的。推进企业自主创新,是当前经济发展中一项刻不容缓的工作,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推进的力度,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着力在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上下功夫,提高宁波企业素质,不断增强宁波经济实力。
各位委员、同志们,昨天下午,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领导干部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央、国务院6月13日召开的省区市和中央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会议精神,并部署了贯彻落实意见。市长传达中央会议精神,市委、市会主任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就抓好中央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提出了要求。中央在国际国内形势出现不少新的复杂因素、党和国家工作面临不少新的严峻挑战的情况下,在我国抗震救灾、经济社会发展和奥运会筹办工作的关键时刻召开这次会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要深刻领会、坚决贯彻中央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我讲几点意见:
一要高度统一思想认识。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总和总理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当前形势的判断和各项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市委、市政府正在全力推进的各项工作上来,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和市委意见的自觉性。要清醒认识当前国际国内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形势和挑战,进一步正视困难,增强信心,围绕市委的中心工作,依法履行各项职责,共同推进今年人代会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要切实增强服务全局意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的原则。我们要切实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部署,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进一步增强工作的系统性和协调性,切实做到胸有全局,立足实际,依法履职,服务大局。要全力支持抗震救灾工作,积极主动地响应市委号召,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广泛发动代表、机关干部,以各种方式积极参与支援灾区恢复重建工作。依法支持政府每年按不低于上年地方财政收入1%的标准对口支援灾区重建,尽力为灾区提供人力、财力、物力、智力支持,体现宁波人民对灾区人民的爱心和关切之情。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原则,节约机关行政开支,反对奢侈浪费,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把节省下来的钱用到支援灾区重建上。要积极关注民生,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监督和支持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抓好民生“六大工程”的实施工作,全面落实年初确定的“十方面实事”,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依法推进我市新一轮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以这次卫生条例执法检查为契机,加强跟踪监督,督促政府和有关部门抓好整改意见的落实工作,共同推进文明城市建设的健康持续发展。
三要扎实抓好年度工作。今年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经受了最为严峻的重大挑战和考验。我市也面临着许多矛盾和困难。我们要按照市委“创业创新”战略和开展“狠抓落实之年”、“创新实破之年”两个活动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关注热点,反映民情,强化实效,切实加大各项工作的落实和推进力度。除了本次会议审查批准财政决算、预算外资金、审计报告和自主创新工作情况外,8月份会将听取和审议2008年上半年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社会救济和救助工作情况报告,10月份还要审议“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这些议题都是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要精心筹划,认真组织,及时建议,狠抓落实。特别是要紧紧抓住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支撑性作用的重大问题、广大群众密切关注的事关经济发展后劲的难点问题和涉及民生福利领域的热点问题,如粮食生产、市场物价、外贸增长、节能减排、要素保障、民生改善、重点工程等问题,通过组织代表视察、开展执法检查、进行工作调研等多种方式,共同推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